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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標準

河源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等11部門聯合發布《河源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制定強化固定源NOx減排、強化固定源VOCs減排、強化移動源NOx和VOCs協同減排、實施重點時段減排等四大類共17項主要措施,詳情如下:

  河源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和《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遏制臭氧濃度上升趨勢,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2025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臭氧生成前體物NOx和VOCs持續下降,減少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數,確保我市AQI優良率及空氣質量各項指標達到省下達目標要求。

  (二)工作思路。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按照近期與中長期目標兼顧、全面防控與重點防控相結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臭氧前體物NOx和VOCs,參照國內和國際一流水平,加大鍋爐、爐窯和發電機組NOx減排力度,加快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和重點行業及油品儲運銷VOCs深度治理,加強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NOx和VOCs排放監管。堅持突出重點、分區域、分行業、分步驟施策,以5-10月為重點時段,以市中心城區(包括源城區、江東新區、市高新區、東源縣城)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其他縣區在市統一指導下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強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和技術幫扶,完善臭氧和VOCs監測體系,加強執法監管,切實有效開展臭氧污染防治。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固定源NOx減排。

  1.鋼鐵行業

  工作目標: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現有鋼鐵企業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要加強監管。

  工作要求:鋼鐵企業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升級改造并符合《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的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等參加,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措施均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水泥行業

  工作目標:新建(含搬遷)水泥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2025年年底前,全市水泥(熟料)制造企業和獨立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工作要求:水泥超低排放應涵蓋所有生產環節(破碎、配料、回轉窯煅燒、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以及大宗物料產品存儲運輸),鼓勵NOx有組織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mg/m3),同步建設在線監控設施加強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加)

  3.玻璃行業

  工作目標:以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企業為重點,推動玻璃企業實施深度治理,降低NOx排放濃度。

  工作要求:玻璃制造項目可對標《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中玻璃企業績效A級排放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5mg/m3、50mg/m3、200mg/m3)要求開展深度治理。對于通過深度治理達到上述排放限值的玻璃行業企業,鼓勵對符合政策要求的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等項目申報納入中央和省級項目庫,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資金支持。鼓勵玻璃制造項目使用分級燃燒、純氧燃燒等低氮燃燒技術減少熔窯廢氣NOx初始濃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等參加)

  4.鋁壓延及鋼壓延加工業

  工作目標:新建(含搬遷)鋼壓延加工項目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鋼壓延加工和鋁壓延加工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

  工作要求:全市鋼壓延企業要明確改造路線圖和時間表,2023年5月底前各縣(區)將改造計劃報送市生態環境局。鼓勵鋼壓延、鋁壓延加工企業加熱爐/熱處理爐優先采用電能、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使用富氧燃燒技術和低氮燃燒技術。鼓勵鋁壓延企業開展低氮燃燒工藝改造。(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工業鍋爐

  工作目標: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t/h)及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t/h及以下燃煤鍋爐。全市35t/h以上燃煤鍋爐和燃氣鍋爐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燃煤自備電廠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工作要求:Ⅲ類禁燃區擴大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35t/h以上燃煤鍋爐應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保留的企業自備電廠滿足超低排放要求,氮氧化物穩定達到50mg/m3以下。在排污許可證核發過程中,要求單臺10t/h以上蒸汽鍋爐和7兆瓦(MW)及以上熱水鍋爐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并與環境管理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推進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的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和集中供熱性質的生物質鍋爐)淘汰整治,NOx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到50mg/m3以下的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和集中供熱性質的生物質鍋爐)應配備脫硝設施。燃氣鍋爐按標準有序執行特別排放限值,NOx排放濃度穩定達到50mg/m3以下,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且有必要保留的,可通過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方式加強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低效脫硝設施升級改造

  工作目標:加大對采用低效治理工藝設備的排查整治,推廣采用成熟脫硝治理技術。

  工作要求:對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進行排查抽測,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進行整改,推動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鼓勵采用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活性焦等成熟技術。(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強化固定源VOCs減排。

  7.化工行業

  工作目標:新建涉VOCs內浮頂儲罐全部采用全液面接觸式浮盤或實施罐頂氣收集治理。推動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盡快有序淘汰退出(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確有必要保留的除外)。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2000個的企業應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并不斷提升LDAR質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實施揮發性有機液態儲罐專項排查整治。

  工作要求:嚴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預處理、瀝青、化工項目等名義違規變相審批新上煉油項目,一經發現,應立即予以查處。(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定期組織開展企業LDAR工作實施情況審核評估,嚴厲打擊LDAR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參照《廣東省有機液體儲罐和裝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與治理情況排查技術指引》要求對儲罐(不含儲油庫)開展排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8.印刷、家具、制鞋、汽車制造和集裝箱制造業

  工作目標:推動企業實施VOCs深度治理。

  工作要求:鼓勵印刷、家具、制鞋、汽車制造和集裝箱制造企業對照行業標桿水平,采用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開展涉VOCs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印刷企業宜采用“減風增濃+燃燒”“吸附+燃燒”“吸附+冷凝回收”、吸附等治理技術;家具制造企業宜采用漆霧預處理+吸附濃縮+燃燒(蓄熱燃燒、催化燃燒);汽車制造和集裝箱制造企業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印刷等行業執行國家和省新發布或修訂有關有組織與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有相同大氣污染物項目的執行較嚴格排放限值,污染物項目不同的同時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污染物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9.其他涉VOCs排放行業控制

  工作目標:以工業涂裝、橡膠塑料制品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涉VOCs企業達標治理,強化源頭、無組織、末端全流程治理。

  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引導生產和使用企業供應和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產品;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及相關限值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標準(DB44/2367-2022)》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粵環發〔2021〕4號)要求,無法實現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作業或安裝二次密閉設施;新、改、擴建項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處理除外),組織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VOCs治理設施,對無法穩定達標的實施更換或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加)

  10.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和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

  工作目標: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以及涉有機化工生產的產業集群,開展升級改造。推動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

  工作要求:各縣(區)應排查涉大氣污染物排放產業集群(同一鄉鎮及毗鄰鄉鎮交界處同行業企業原則上超過30家的可以認定為涉大氣污染物排放產業集群),對存在突出問題的產業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統一整治標準和時限,實現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產業集群綜合治理。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推進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吸附劑使用量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劑規范采購、統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體系;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推進建設鈑噴共享中心,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鈑噴共享中心輻射服務范圍內逐步取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鈑噴車間。(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涉VOCs原輔材料生產使用

  工作目標:加大VOCs原輔材料質量達標監管力度。

  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

  依法查處生產、銷售VOCs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增加對使用環節的檢測與監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強化移動源NOx和VOCs協同減排。

  12.機動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2025年年底前,柴油車遙感監測覆蓋率不低于60%。大力推進淘汰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車。逐步實施定期排放檢驗環節汽油車燃油蒸發排放控制系統檢驗。

  工作要求:建設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組織開展設備校準和檢查,按要求上傳數據到省遙感監測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組織對遙感監測超標率10%以上的重點用車大戶開展入戶檢查。合理設置機動車排氣路檢點,定期開展路查路檢,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柴油車,對未按照規范要求添加車用尿素的,責令改正。(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負責)

  強化使用環節油品質量抽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鼓勵采用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措施,推動淘汰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車。(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組織實施汽油車燃油蒸發排放控制系統檢驗項目,汽油車燃油蒸發排放控制系統檢驗不合格需判定為排放檢驗不合格。(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13.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

  工作要求: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制度,組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監督檢查。鼓勵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定位系統,并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信息平臺聯網。逐步擴大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區范圍,明確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區使用,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油品儲運銷

  工作目標:新建加油站和150總噸以上油船必須安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重點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儲油庫新建涉VOCs內浮頂儲罐采用全液面接觸式浮盤。

  工作要求:2025年年底前,年銷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定期組織對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安裝運行情況抽查抽檢,重點抽測液阻、密閉性、氣液比,確保油氣回收效率提高至80%以上,責令油氣回收設施運轉不正常或不達標的加油站立即暫停運營并整改。開展儲油庫專項整治行動,推動不合規儲罐開展VOCs治理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做好油船油氣回收系統的抽查抽檢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河源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對油品銷售環節質量的抽查,依法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依法打擊走私油品行為,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以及流動加油罐車,基本消除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河源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重點時段減排。

  15.聚焦典型行業實施差異化協商減排

  工作目標:鼓勵企業自愿深化減排并與政府簽訂協議書,遵守更嚴格的大氣污染排放要求,執行更全面的大氣污染治理任務。2023年年底前,完成VOCS年排放量3噸以上企業分級,在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實行差異化減排措施。

  工作要求:根據生產工藝特點、排放標準、治污設施,鼓勵現有企業主動自愿通過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優化調整生產工序等措施深化減排。包括但不限于:鋼鐵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連續性生產企業調整生產計劃或降低生產負荷等措施以減少污染排放,非連續性生產重點排放企業對涉VOCs和NOx排放工序實行錯時生產。垃圾焚燒發電廠、陶瓷、水泥、玻璃等行業參照國內最嚴標準,實現協商減排,應根據在線監控數據,加強對協商減排企業的幫扶指導。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將A級企業列為應對減排豁免單位,B級企業列為協商減排單位,C級企業列為強制減排重點單位,依法依規落實停限產措施。對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鋼鐵、水泥、玻璃企業在污染天氣應對時優先控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加)

  16.突出重點時段強化減排

  工作目標:強化臭氧污染高發時段和季節減排。

  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大中型裝修、建筑墻體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施工計劃,盡量錯開臭氧污染高發時段(10-18時)和月份(5-10月)(應急施工除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

  引導公眾夜間錯峰加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進城市主城區及縣城建成區油品經銷企業在晚8時至次日早6時期間卸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銷售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石油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等參加)

  涉VOCs排放的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重點企業臭氧高發季要加強監管。在每年3月、7月各開展一次現場幫扶指導工作,督促涉VOCs重點企業分別在幫扶指導期間至少完成一輪次活性炭更換,指導VOCs重點企業提升廢氣污染治理設施管理水平,化工企業應提前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開停車、檢維修計劃,原則上避免在臭氧污染高發季作業。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在每年3月、7月,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各開展一輪次油氣回收治理效果檢驗檢測,切實削減VOCs排放總量。(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以中心城區為重點管控區域,推進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定期保養油煙凈化設備,確保達標排放。嚴禁秸稈垃圾露天焚燒。(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

  17.完善污染天氣應急機制

  工作目標:進一步優化污染天氣應急機制,減少污染天氣的發生。

  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市大氣辦牽頭抓總作用,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

  充分發揮大氣專班預警哨兵作用,加強與省環境監測中心會商研判,進行每日研判,及時發布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緊盯實時數據,根據數據變化趨勢及時給出精準應對建議,為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技術服務保障。(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負責)

  污染天氣應對期間,有關單位按照“一個清單一張圖”開展精準應對。

  實施交通管制引導車輛繞行市區,開展以柴油貨車為重點的路檢路查,尤其加大對夜間進城柴油貨車的夜查力度,依法處罰尾氣超標車輛。開展使用環節油品質量快檢。(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負責)

  開展中心城區范圍內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督促中心城區范圍內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盡量停止作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加強站點周邊5公里范圍涉VOCs和爐窯企業廢氣排放的監管,督促企業最大限度減排,對廢氣超標排放企業從嚴處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加強中心城區范圍內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管控工作。(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

  加強林區火點防控,嚴禁野外用火,嚴防山林火災的發生;加強公園、綠化帶火點防控,落實專人巡查制度,嚴禁焚燒枯枝落葉。(市林業局負責)

  加密對重點路段灑水和噴霧頻次,增加道路濕潤度,保持每天9:00至20:00不間斷灑水保濕,降低臭氧生成條件。(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大氣辦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統一部署要求,明確責任分工,指導各縣(區)、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任務,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量化目標任務,實行項目化、清單化、臺賬式管理。加強監督考核與調度通報,定期公布各縣(區)和有關部門各項任務工作進度,推動各項工作按期落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加)

  (二)強化監測監控。加強涉氣工業園區、集聚區環境治理監測監控,通過在線監測、過程監控等“非現場”手段加強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執法檢查。利用走航監測、無人機飛檢等手段,對污染源集中區域的VOCs、NOx、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進行巡檢及排查溯源解決問題,及時了解企業廢氣超標、異常等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參加)

  利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先進技術開展露天焚燒全方位、全天候監控。(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

  (三)強化執法監管。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和執法檢查。堅持一手抓執法問題的發現,一手抓執法問題的整改。在整改執法問題上敢于動真碰硬,對發現的問題跟蹤到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城管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利用中央和省財政專項資金,積極謀劃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申報入庫,推進重點工業領域深度治理,提升大氣污染監管能力。進一步摸清大氣污染物排放底數,加強涉氣污染源規范化管理,完善信息化工作。(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本地化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主要來源、傳輸規律和臭氧背景濃度的研究,找準癥結、精準施策。(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北極星大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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