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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大氣污染物主要為油煙和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表征)。加強餐飲油煙整治、嚴格管控揮發性有機物,是大氣污染治理的重點之一。
一、標準編制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餐飲油煙治理工作,2022年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提出要深化餐飲油煙污染治理;2023年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河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氣污染深度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要求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合理確定油煙排放限值,加強對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控制,促進餐飲服務單位安裝高效煙氣凈化設施并加強運維管理,有效防治餐飲業大氣污染,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編制了《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標準主要內容
本標準包含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監測要求、達標判定要求和實施與監督7個部分,主要特點如下:
(一)對餐飲服務單位分類管理。為突出精準管控,分大、中、小不同規模餐飲服務單位實行差異化管理。國家標準以基準灶頭數劃分餐飲服務單位規模,以灶頭總功率、對應集氣罩灶頭總投影面積折算基準灶頭數。為增強規模劃分的可操作性,借鑒京津及其他省市地方標準成果經驗,增加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就餐座位數兩項折算方法。
(二)科學確定油煙排放限值。國家標準規定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mg/m3。為加強油煙排放控制,對不同規模的餐飲服務單位確定了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大、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分別執行1.0mg/m3、1.2mg/m3、1.5mg/m3排放限值。
(三)增加非甲烷總烴控制指標。為強化對餐飲服務單位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控制,增加了非甲烷總烴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mg/m3。
(四)加強治理設施安裝維護。針對目前餐飲服務單位煙氣凈化設施安裝和運維中存在的問題,明確了管理要求。一是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集氣罩和治理設施,并且集氣罩投影面積大于灶臺面;二是凈化設施應在烹飪作業期間全過程開啟,并與排風機聯動;三是加強凈化設施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保留臺賬備查;四是排入公共煙道的,排入前需處理達標。
(五)優化污染物監測要求。為便于在烹飪短時高峰期內采樣,真實反應排放情況,將采樣頻次由5次調整為不少于3次,以連續3個有效數據平均值即可確定排放濃度。
此外,為促進餐飲服務單位安裝煙氣凈化設施并加強烹飪作業期間管理,在“6.達標判定要求”中增加無組織排放和未安裝煙氣凈化設施的排放行為視同超標的規定(只使用蒸煮等無油煙或非甲烷總烴排放烹飪作業方式的餐飲服務單位除外)。
三、標準實施時間
該標準已于2023年8月17日經過省政府批準。考慮到發布后需要解讀宣傳,部分餐飲服務單位升級改造油煙凈化設施也需要一定時間,并綜合考慮我省餐飲業現狀和大氣污染防治需求,分階段實施:2023年12月1日起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城市建成區內實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擴展至全省各縣(市)建成區。
原標題:《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解讀
來源:河北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