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關于建立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共同決策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滬環水〔2023〕151號
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蘇州市吳江生態環境局、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善分局: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建立完善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共同決策、聯合保護和一體管控機制的通知》(滬環水〔2022〕170號)和《加強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控工作備忘錄》《滬蘇交界地區跨界河湖共保聯治備忘錄》等有關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共同決策和協調合作機制,共同推進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按照一體化和“一盤棋”的基本原則,建立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共同決策聯席會議制度。
一、工作目標
搭建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共同決策和協調合作平臺,進一步提高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協同保護效率,推動落實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協同保護相關工作,統籌謀劃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系統治理,強化太湖與太浦河一體化保護,共同控制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安全風險,穩步提升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職責
制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共同決策、聯合保護和一體管控機制細化實施工作要點,研究推進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聯合保護相關事項落到實處;交流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聯保共治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相關經驗;協調解決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聯保共治工作推行過程中的重難點問題;建立跨界飲用水水源地聯保共治決策咨詢專家庫。
三、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生態環境部門,青浦區、蘇州市、嘉興市生態環境部門,吳江區、嘉善縣生態環境部門組成,下設工作協調小組和工作聯絡小組。
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履行聯席會議主要職責,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工作聯絡小組:負責督辦落實聯席會議確定事項,由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小組成員如有人員變動,由其接任者自然遞補,不再另行發文。
四、議事規則和程序
(一)召集方式
聯席會議召集實行輪值制,輪值期為一年,按照滬蘇浙順序承擔輪值方,由輪值方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召集。第一年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召集聯席會議,負責會議的統籌協調工作。
(二)參會人員
聯席會議工作協調小組及工作聯絡小組全體成員。根據議題需要,可邀請其他部門相關負責人及相關決策咨詢專家參會。
(三)召開頻次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可根據工作需要,由成員單位向輪值方提議召開專題會議,根據研究事項內容確定有關參會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單位負責同志或專家參會。
(四)會議內容
根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共同決策、聯合保護和一體管控機制細化實施工作要點主要內容確定,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交流實施工作要點中主要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經驗;
2. 會商實施工作要點中重難點問題及對策;
3. 集體審議前期聯席會議紀要落實情況;
4. 商議其他相關議題;
5. 討論形成會議紀要。
會商議題由各地各相關部門報送至輪值方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五)落實方式
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并由輪值方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印發,交辦相關部門落實。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五、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輪值方應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并加強對會議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各成員單位應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根據工作職能,主動深入研究、協調、解決涉及示范區飲用水水源協同保護的有關問題,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共同推進示范區飲用水源協同保護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共同決策聯席會議工作協調小組和工作聯絡小組成員名單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8月28日
原標題:關于建立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共同決策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