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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際國內市場正處于版圖重塑之中,環境企業也開始將目光投向海外,尋求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一帶一路”倡議下,沿線國家和地區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需求日益增強,出海的地區變得更加廣闊無垠。從傳統的歐美市場到新興的東南亞、非洲、中東乃至拉美地區,處處可見中國企業的身影。
對于環境企業來說,海外市場的拓展不僅可以緩解國內市場競爭的壓力,還能開辟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打造企業二次增長曲線。
當然,國內企業出海也面臨諸多競爭壓力。不同國家的市場環境及需求差異較大,如何快速調整產品和服務以滿足特定市場的需求成為企業面臨的現實挑戰。商業模式與盈利模式方面,在國內市場已經證明可行的商業模式可能不適合海外市場,需要重新評估和調整。
有鑒于此,環境商會組織專門力量整理東南亞、中亞、中東等區域重點國家環境治理情況,通過商會官方公眾號分享系列報告,供業界同仁參考。
東南亞系列包括新加坡、印度尼西亞、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緬甸等各個國家的概況、環境狀況、環境管理、環境政策、環境法律,以及未來展望等內容。敬請關注!
新加坡
一、國家概況
新加坡共和國(簡稱:新加坡)位于馬來半島最南端,面積709平方公里(或724.4平方公里),人口568.58萬(或570萬),是城市國家,共分6個區,不設區政權機構,由中央各部直接管理各項事務。政治社會穩定,經濟發達,屬外貿驅動型經濟。
二、環境狀況
新加坡四面環海,是天然良港,屬熱帶雨林氣候,雨水較多(年降水2000毫米以上)、空氣優良、生物物種較多(8000種以上),垃圾處置率高(60%回收,36%焚燒處理、4%填埋)。但因國土面積小,雨水收集難度大,非常缺水。
(一) 水環境
新加坡國內主要水源是大氣降水,年降雨量多達2400毫米,但由于大量收集雨水難度大,嚴重缺水,水資源總量6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世界排名倒數第二,僅211立方米。因此,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簽有長期供水協議,為了避免由此受要挾而處于被動地位,新加坡政府提出開發四大“國家水喉”計劃。
40年來,新加坡的“四大國家水源”戰略讓這個城市國家建立了強大、多樣化和可持續的水源供應。除了本地集水區和進口水之外,新加坡還利用再生水和淡化海水。有了這些不受氣候變化影響的新水源,盡管氣候變化導致干旱日益嚴重,新加坡仍能成為一個水資源安全的城市。
目前,再生水和淡化水可滿足該市65%的用水需求,到2060年可達到85%的需求。通過這一創新,新加坡也已成為一個全球“水務樞紐”,擁有180家蓬勃發展的水務公司和20多個研究中心,其中包括國有企業凱發和勝科,以及跨國公司威立雅和日東電工等。這些公司利用在新加坡建設回收和海水淡化廠的經驗,在全球范圍內實施可持續的水資源解決方案。例如,凱發的項目包括位于阿爾及利亞的全球最大海水淡化廠和中國最大的海水淡化廠。隨著全球人口、經濟和環境趨勢的持續,水務行業的重要性只會日益增加,新加坡已成為先行者,并將處于有利地位,充分利用向低碳、水資源安全未來轉型帶來的經濟利益。
(二) 大氣環境
經過新加坡政府對交通、工業廢物排放濃度等的嚴格控制,新加坡的空氣質量常年居于亞洲榜首,連續11年獲得全球最宜居城市第一名。空氣質量由新加坡國家環境局的空氣質量監控和管理系統負責監測,劃分等級標準采用的是美國環保署的通用標準,即由PSI指數反映空氣污染物濃度水平。近年來,新加坡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或濃度情況見下表:
(三)廢物
為了處理爆炸性增長的垃圾,新加坡發布了包括《新加坡可持續藍圖2015》《零廢物總體規劃》《可持續資源法案》在內的多項制度,明確規定了廢物綜合利用目標、相關方責任、具體措施和執法手段。
目前,新加坡垃圾回收率約為60%,無法回收的垃圾90%通過焚燒處理。新加坡回收焚燒垃圾產生的熱量來發電。
2017年,新加坡2.3%的能源供應來自垃圾轉化為能源(國家環境局,2018年)。為了提高人們對垃圾問題的認識和回收資源的必要性,新加坡宣布2019年為“零垃圾年”(環境和水資源部,2019)。2019年下半年,政府推出了《零廢物總體規劃》,詳細闡述了到2030年將送往實馬高垃圾填埋場的垃圾減少30%、將垃圾填埋場的使用壽命延長至2035年以后以及減少焚燒排放的戰略(環境和水資源部,2019b)。
政府還推出了《2019年資源可持續性法案》,以強制執行到2020年的包裝數據報告、到2021年的電子垃圾生產者責任延伸以及從2024年開始的強制食品垃圾分類處理以及到2025年的包裝(包括塑料s)生產者責任延伸(環境和水資源部,2019b)。該戰略符合政府的目標,即到2030年將回收率從2017年的61%提高到70%(國家環境局,2018年)。然而,廢物部門僅占新加坡總排放量的0.6%。
目前,新加坡垃圾島到人工觀光島的轉型為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樹立了典范。根據國家環境局(NEA)的一項調查,越來越多的家庭正在進行垃圾回收,調查發現,到2023年,進行垃圾回收的家庭比例將從2021年的64%上升至72%。這項于2023年4月至6月進行的調查共有2,180名受訪者參與,調查還發現,更多受訪者知道可以放入回收箱和回收槽的常見物品。約89%的受訪者知道沖洗過的洗發水或洗滌劑瓶可以回收,而2021年這一比例為71%。但對于2023年調查中引入的新產品塑料薄膜,只有34%的受訪者知道這種形式的軟包裝可以回收。與2021年相比,人們對不需要的水果或蔬菜部分、臟的塑料食品容器和小型電子設備不能放入回收箱或滑槽的認識有所下降。2023年,89%的人知道不需要的水果或蔬菜部分無法回收,而2021年這一比例為91%。至于臟塑料食品容器和小型電子設備,這一比例分別為74%和53%,而2021年這一比例為79%和55%。當無法回收的物品(如食物或液體垃圾)被扔進回收箱或溜槽時,就會產生污染。這導致被食物或液體污染的實際
可回收物品必須被處理、焚燒并傾倒在垃圾填埋場。根據國家零廢物總體規劃和新加坡2030綠色計劃,新加坡的目標是到2030年實現70%的整體回收率。但2022年的國內回收率下降到12%,為十多年來的最低水平。
三、環境管理
新加坡環境管理的主要部門是永續發展與環境部(MSE)。該部門成立于1972年9月,其前身是新加坡環境部(ENV),主要工作包括:(1)提供處理固體和液體廢棄物以及排水的環境基礎設施;(2)采用污染控制手段;(3)通過教育、監督和執法,建立高水平的公共衛生標準。2020年7月27日,新加坡環境與水資源部(MEWR)更名永續發展與環境部(MSE),以更好地反映政府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視,以及政府在碳減排、海岸保護、零廢物和循環經濟以及食品和水安全方面的重大舉措,戰略方向主要是:氣候恢復、經濟復蘇和資源可持續。此外,社會經濟部負責與國際伙伴合作,共同應對全球氣候和可持續性挑戰。
四、環境政策
新加坡政府主要頒布了《2015年新加坡可持續藍圖》《2030年新加坡綠色發展藍圖》《2020氣候行動計劃》《零廢物總體規劃》等環境政策。2021年2月10日,新加坡發布《2030年新加坡綠色發展藍圖》。該綠色發展藍圖由新加坡教育部、國家發展部、永續發展與環境部、貿工部和交通部五個政府部門聯合主導,旨在增強新加坡的經濟、氣候以及資源彈性,在城市綠化、可持續生活和綠色經濟等方面制定明確目標,推動公共領域、企業和個人在未來10年朝永續發展的目標邁進。其主要措施包括:
1、甲烷承諾:新加坡是《全球甲烷承諾》的簽署國之一,承諾到2030年將甲烷排放量以2020年為基準年減少30%。甲烷在新加坡總排放量中的份額約為1.2%,自2010年以來絕對甲烷排放量幾乎保持穩定。新加坡的能源部門貢獻了其甲烷排放量的80%左右。
2、退出煤炭:在COP26期間,新加坡加入了由190個國家組成的聯盟,承諾逐步淘汰燃煤發電并停止建設新電廠。新加坡承諾到2050年繼續逐步淘汰其電力結構中的未減排煤炭,并限制政府在國際上直接資助未減排煤電。
3、100%電動汽車:新加坡不是COP26上到2040年實現汽車和車輛零排放承諾的簽署國。新加坡的運輸業以化石燃料為主,石油占該行業燃料組合的90%。新加坡綠色計劃2030包括大力推動電動汽車,到2040年實現100%電動汽車。
4、林業:新加坡不是森林和土地利用宣言的簽署國。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因此,來自LULIUCF部門的排放量可以忽略不計。新加坡打算將其綠地用作碳匯,盡管沒有提到具體目標。
5、超越石油和天然氣:該聯盟成立的目的是通過終止新項目許可和逐步淘汰現有石油和天然氣項目來限制任何形式的化石燃料擴張。新加坡沒有碳氫化合物儲備,所有能源需求都依賴進口。新加坡進口原油用于煉油和石化工業。新加坡的石油煉制、儲存和配送基礎設施是其經濟和全球能源貿易的關鍵。天然氣產生了新加坡近96%的電力。此外,新加坡正計劃成為液化天然氣加注中心。
即使新加坡由于國內可再生能源限制等因素無法大幅加強其減排政策,更雄心勃勃的減排目標(可通過進口低碳能源轉向更清潔的能源供應來實現)也將表明政府致力于為全球氣候變化減排做出應有貢獻。鑒于綠色氫能對于實現1.5°C兼容世界的重要性,新加坡有機會成為其他亞洲國家綠色氫能儲存、交易和運輸的區域中心,從而在這一領域發揮區域領導作用(Somani,2022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液化天然氣、電力和工業設施征收5新加坡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稅,這些設施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合計超過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排放量的43%。根據2022年的預算,稅率將在2024-2025年提高至25新加坡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到2026-2027年進一步提高至45新加坡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目標是到2030年達到50-80新加坡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國家氣候變化秘書處,2022b)。財政部長王瑞杰表示,政府預計在五年內籌集10億新加坡元,用于資助生產力補助金(能源效率)和能源效率基金(Tan,2018年)。IPCC(2018)特別報告建議,碳價需要定得相當高,以符合1.5°C兼容路徑。[1]碳稅可以通過改變相對價格來鼓勵更多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能源。CAT計劃政策預測現在包括了這項碳稅的影響。然而,人們普遍承認,需要盡早實施更高的碳價,以轉移足夠的激勵措施,使排放量走上下降軌道,與《巴黎協定》相一致(碳市場觀察,2017年;沃倫,2014年)。新加坡的緩解戰略基于三個領域:提高能源和碳效率、減少發電中的碳排放以及開發低碳技術(環境和水資源部,2016年)。提高整個經濟的能源效率是新加坡緩解戰略的支柱。在其最新的國家氣候行動計劃(環境和水資源部,2016年)中,政府列出了一系列提高所有部門能源效率的政策,其中包括《能源保護法》、《綠色標志認證和能源標簽計劃》以及家用電器能源性能標準等。政府還制定了到2030年實現80%的建筑獲得綠色建筑認證的目標(建筑和建設管理局,日期不詳)。2017年,《能源保護法》得到加強,要求受監管的能源用戶由獨立第三方驗證其監測計劃,并任命一名溫室氣體管理者(國家環境局,2017年)。
五、環境法律
(一)總體情況
新加坡共和國現行法律體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其主要法律淵源包括成文法、判例法和習慣法,約有360余部法律。新加坡的成文法分為議會制定法及附屬立法。新加坡的立法機關為總統和國會。新加坡的環境法律(Act)均由國會通過,條例(Regulation)由各部部長批準。新加坡憲法中不含關于環境保護的直接規定,新加坡也沒有統一的環境法典來規制環境問題,環境保護的制定法散見于各項國會法案和政府部門制定的輔助性法律中。目前,新加坡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以兩部綜合性法律《環境保護和管理法》以及《公共環境衛生法》為主體,其他還包括但不限于《排污法》《危險廢物法(進出口及過境控制)》《輻射防護法》《節約能源法》《碳定價法》《資源可持續發展法》《防止海洋污染法》《公園和樹木法》《瀕危物種(進出口)法》等環境專門法。
(二)主要法律法規
1、環境保護和管理法
1999年新加坡頒布《環境污染控制法法案》,取代了20世紀60年代出臺的《清潔空氣法》,主要內容包括空氣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污染控制、危險物質控制和噪聲控制。2007年6月,新加坡政府將《環境污染控制法》更名為《環境保護與管理法》。《環境保護與管理法》是一部包括環境污染控制、環境保護管理和資源保存的綜合性法律。該法共十三章、78條,涵蓋污染控制、有害物質控制和工業廠房工程的許可等內容。該法還包括預定場所、危險物質控制、制度的主題事項三個附表,并附帶了空氣雜質條例、廠房邊界噪聲限制條例、罪行構成條例、建筑場地噪音管制條例、牌照費條例、危險廢物條例、柴油發動機排放條例、消耗臭氧層條例、禁止使用明火條例、工商業污水條例、車輛排放條例等附屬條例。該法意在整合環境污染控制有關的法律,以對保護和管理環境、保護資源及與此有關的目的作出規定,從而鞏固了既有的關于空氣、水污染和噪聲以及危險物質控制的獨立法律。新加坡沒有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的專門法律,但在《環境保護和管理法》第26條和第36條有相關的規定,條款規定在進行高污染新建項目之前,要對可能造成的污染影響和控制措施作全面考慮。
2、環境公共衛生法
《環境公共衛生法》于1987年通過,歷經十余次修訂,是效仿英國的《公共衛生法案》、新西蘭的《新西蘭公共衛生法案》以及美國的《紐約市健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涉及整體環境衛生的法律。19該法是新加坡更新衛生立法和改善公共衛生標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旨在整合與環境公共健康相關的法律,并規定與此相關的管理公共清潔服務、市場、攤販、食品機構和一般環境等相關事項。
3、碳定價法
新加坡《碳定價法》頒布于2018年4月11日,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80條、九章,分別為序言、適用、人員和設施的登記、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要求、碳定價、上訴、記錄和登記冊、行政管理和執法、其他雜項。該法附有五個附表,對溫室氣體、排放閾值、碳稅等作出了規定。新加坡通過該法引入碳稅,成為東南亞首個引入碳稅的國家。
4、排污法
《排污法》頒布于1999年,并于2000年、2001年修訂。該法旨在規定污水和土地排水系統的建設、維護、改進、運行和使用,以規范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排放以及與之相關的事項。
5、防止海洋污染法
《防止海洋污染法》是新加坡為實施《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控制和管理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國際公約》國際協定而制定的,旨在減少和控制船舶污染和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該法頒布于1990年,并于1991年和1999年修訂。該法共35條、六章,依次為序言,防止土地和設備污染,防止船舶污染,防止海洋污染的預防措施,成本承擔,其他事項。
6、可持續發展法
《資源可持續發展法》旨在規定與收集和處理電氣和電子廢物以及食品廢物有關的義務,要求報告進口到新加坡或在新加坡使用的包裝物,管理運營生產者責任計劃的人,并促進資源可持續性利用。該法實施了一個框架,讓從產品供應中獲利的人承擔在這些產品成為廢物時承擔收集和處理的費用,鼓勵包裝生產商減少、重新使用或回收包裝,以及適當地隔離和處理食品廢物。
7、節約能源法
2012年新加坡頒布了《節約能源法》,并于2014年、2017年修訂,旨在轉變能源利用方式,提升能源效率,采用清潔能源,促進節能減排。
8、公園和樹木法
《公園和樹木法》規定了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樹木保護區、遺產道路綠化緩沖區和其他指定區域內的樹木和植物的種植、維護以及與此相關的事項。該法頒布于2005年,并于2006年修訂,共65條、九章,依次為序言,管理,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樹木和植物的保育,種植區、公共開放空間和綠地,危險預防,強制執行權,罪行、處罰和訴訟,其他事項。
9、瀕危物種(進出口)法
《瀕危物種(進出口)法》旨在通過控制某些動物和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的進口、出口、再出口和從海上引進的問題,以實施《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該法頒布于1989年,分別于1990年、2000年、2006年和2008年修訂。該法共30條、四章,依次為序言、對列明物種進出口等的管制、執法權力和程序、其他雜項。
10.輻射防護法
《輻射防護法》頒布于2007年,并分別于2008年、2014年修訂。該法是為履行《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而制定的,旨在控制和管理放射性材料和輻照裝置的進口、出口、制造、銷售、處置、運輸、儲存、擁有和使用,防止核武器擴散并建立實施和維護核保障制度。該法共45條、十章,依次為序言,行政管理,放射性物質和輻照設備的進出口等管制,許可證,與職業健康和安全有關的一般規定,放射性廢物的處置,信息和文件,檢查,與《核材料公約》有關的犯罪,執法,其他雜項。
11、其他
除以上環境法律外,新加坡與環境相關的法律還有《蟲害與農藥控制法》《氰化氫(熏蒸)法》《傳染病法》《吸煙法(特定區域禁止)》等。
六、未來環境發展目標
2021年2月10日,新加坡政府公布《2030年新加坡綠色發展藍圖》(SingaporeGreenPlan2030),制定了未來十年內的綠色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幫助新加坡轉型走向更具可持續性的未來。綠色發展藍圖由新加坡教育部、國家發展部、永續發展與環境部、交通部和貿工部五大部門聯合主導,包括“大自然中的城市”、“可持續生活”、“能源重置”、“綠色經濟”、“具韌性未來”五大支柱目標。要想實現以上目標,離不開政府和公眾的協作努力。
大自然中的城市
城市綠化是新加坡規劃中的重要一環,維持可持續性能讓新加坡居民的未來世代受益。
到2030年,新加坡會多種植100萬棵樹,每戶家庭步行10分鐘即可達到公園。而且在2035年底前,新加坡也會增加1000公頃的綠色空間。新加坡發展部將繼續構筑18公里長的東海岸-巴西立和34公里長的兀蘭-市中心兩個南北綠色聯道,以及25公里長的卡迪蒙蘇-雙溪布洛和62公里長的樟宜海灘-大士兩個東西綠色聯道。在這些綠色聯道建成后,不管是想和家人一起騎腳踏車運動,抑或是徒步欣賞風景,都將非常方便。與此同時,這也將增強全島的生態連結和韌性。新加坡在未來幾年將花費3.5億新元致力于此項工作,這有助于新加坡變得更環保,更宜居。
可持續生活
在綠色發展藍圖的規劃中,居民生活方式也要更加強調綠色與可持續性。在通勤方面,預計到2030年,75%高峰時段的通勤方式都將變為公共運輸,而且腳踏車道也將增加兩倍多至1320公里。除此之外,到2030年代初,地鐵線路也會由目前的230公里增加至360公里。另外,每人每天的平均垃圾填埋量也要減少30%,學校的凈碳排放量也要減少三分之二。學校還要通過新科學館對學生、公眾進行可持續、綠色相關的公共教育。
能源重置
電動汽車比燃油汽車更為環保。到2030年,在新加坡注冊的新車必須是節能車型,全島也會建設多達6萬個電動汽車充電點。
綠色經濟
為了鼓勵綠色經濟領域創新,新加坡政府也會實施一系列的激勵措施:比如推出“能源效率基金”,支持企業采用節能模式。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斥資1.8億新元推出企業可持續發展計劃,同企業、商會和政府其他機構合作,以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據估計,這個計劃將使6000家企業受益,把裕廊島打造成可持續能源和化學園區。
具韌性未來
全球變暖的氣候問題日益緊迫,新加坡全島將裝置氣候感應器,收集數據以了解城市熱島效應,并計劃采取一系列減緩城市熱島的措施,比如采用降溫或散熱材料以對抗變暖問題。
氣候的變動也導致冰川融化,海平面逐年上升。為了防止上升的海平面對新加坡造成威脅,政府早從2021年起,便開始探討包括海堤與土堤的建設,并預計在2030年完成計劃制定,保護裕廊島以及市區-東海岸的海岸線、西北海岸線等高危區。
作為一個熱帶島國,新加坡的土地和天然資源有限,在環境問題日益嚴峻的當下,迫切需要共建一個綠色可持續性的未來。新加坡為轉型走向可持續性城市做出的努力可以追溯到1992年,這也是首個綠色發展計劃的發布時間點。
原標題:特刊 | 東南亞國家環境治理情況報告之新加坡篇
來源:全聯環境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