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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2024-2025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將以減少污染天氣和降低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要目標,從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區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第一階段(2024年10-12月):2024年10-12月,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6.4天以內;扣除沙塵天氣影響,PM2.5、PM10平均濃度分別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力爭不出現重污染天;各市、縣(區)和寧東基地確保2024年第4季度空氣質量同比鞏固改善,優良天數按照《關于切實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寧生態辦函〔2024〕11號)分解目標開展管控,力爭完成2024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治理任務。
第二階段(2025年1月-3月):2025年3月底,各市、縣(區)和寧東基地完成2025年1-3月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建議控制目標,為完成2025年和“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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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自治區黨委十三屆歷次全會精神,扎實開展2024-2025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依據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總體安排。以減少污染天氣和降低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要目標,從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區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二)工作原則。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圍繞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綜合治理,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切實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冬春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具體目標
第一階段(2024年10-12月):2024年10-12月,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6.4天以內;扣除沙塵天氣影響,PM2.5、PM10平均濃度分別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力爭不出現重污染天;各市、縣(區)和寧東基地確保2024年第4季度空氣質量同比鞏固改善,優良天數按照《關于切實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寧生態辦函〔2024〕11號)分解目標開展管控,力爭完成2024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治理任務。
第二階段(2025年1月-3月):2025年3月底,各市、縣(區)和寧東基地完成2025年1-3月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建議控制目標(見附表),為完成2025年和“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打好基礎。
二、攻堅措施
(一)強化工業廢氣排放管控
1.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持續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嚴格落實已出臺的標準和差異化管理政策,確保按計劃完成改造任務。指導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技術路線,確保全工序、全環節達到要求。2024年12月底前,中衛市寧夏勝金水泥有限公司、寧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寧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完成監測評估及公示任務;石嘴山市寧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完成有組織排放改造任務;吳忠市寧夏慶華焦化有限公司(二期)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深化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持續推進鐵合金行業規范化治理。組織鑄造、石灰、礦棉等行業實施提標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2024年12月底前,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及寧東基地完成工業鍋爐二氧化硫深度治理改造任務,銀川市、石嘴山市、中衛市完成工業鍋爐氮氧化物深度治理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VOCs綜合治理。以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為重點,加快推進重點行業VOCs“一企一策”治理完成情況和整治效果“回頭看”監督檢查。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等10個關鍵環節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二)推進燃煤污染綜合整治
4.穩妥有序推進清潔取暖。加快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建設提速增效,銀川市、中衛市、固原市確保清潔取暖率達到預期指標;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各地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確村確戶情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情況,對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單(具體落實到縣、鄉、村及戶)并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嚴格散煤使用監管。開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質達標。強化煤炭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確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鼓勵采取清潔煤價格補助、上門配送、以優換劣等多種便民措施,持續推進非清潔取暖區域實現清潔煤替代。(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持續深化鍋爐治理。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保留的燃煤鍋爐,要逐一建立清單臺賬。加快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超低排放改造,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要確保2025年完成。推動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基本完成關停或整合。持續推進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4年10月底前,銀川市、石嘴山、吳忠市要完成改造任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開展移動源綜合治理
7.持續推進貨物運輸綠色轉型。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以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等地為重點,持續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散改集”。各地持續推進物流業提升行動,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合理提高物流鐵路運輸比例。(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大移動源排放達標監管力度。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I站)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M站)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建立完善用車大戶清單,重點開展重型貨車路檢路查。落實移動源達標監管定期調度制度,各地定期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報送移動源監管工作情況。銀川市加強重中型柴油貨車的管控,實施重點道路重中型柴油貨車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四排放標準,鼓勵各地市依據排放標準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環保登記序號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編碼登記制度,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推動實現“一機一碼”“應登盡登”。(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加強油品全環節監管,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追責。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系統監督檢查,有序推進全區在營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與聯網。(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提升大氣面源管理水平
11.深化揚塵污染治理。加強渣土運輸車輛揚塵管理,從嚴查處違規行為。組織對轄區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儲備用地、閑置空地、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深化礦山和堆場揚塵防控。加強賀蘭山東麓及中南部地區建筑石料等非煤礦山揚塵綜合整治監督管理,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停產整頓。著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應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加強各類堆場排查整治,持續推進工礦企業大型煤炭、礦石等堆場全封閉建設改造。 (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強其他面源污染管理。加強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農業農村部門聯動,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開展秋收期間秸稈禁燒專項巡察,及時發現和處置火點。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特別是加強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的宣傳與管控,嚴格按照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區域和時限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4.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按照《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環綜合〔2024〕62號)要求,統籌民生保障和應急減排,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科學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明確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嚴格按照應急預案啟動和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各地不得為突擊完成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搞限產停產。嚴禁為應付督察等采取緊急停工停車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提級擴面”行動。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評估,在預警信息發布或應急響應解除當天將相關信息報送至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15.加強重點區域應急聯動。當預測發生區域性重污染過程時,自治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要及時組織相關市縣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各地要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啟動條件,及時啟動和解除預警,不得出現達到預警啟動條件但未依法啟動的情況;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理由,不按應急預案要求隨意啟動預警、提高預警級別、延長應急響應時間;公開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寧夏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治理能力建設
16.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協調配合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第三方運行維護機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日常運維和質量管理,開展自治區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監測數據質量抽查。加強各類監測數據、環境統計、排污許可、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遙感數據、氣象數據的聯動應用,為精準施策提供依據。推進地級城市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研究,逐步實現區域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精準溯源、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強化空氣質量預報體系,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準確率和時效性。科學謀劃申報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寧夏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強化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各地對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控數據出現異常、缺失、長時間掉線等情況的,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推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七)持續強化監督執法和幫扶指導
18.強化監管執法。聚焦冬春季攻堅重點任務,整合大氣環境管理、監測、執法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方式,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督查檢查,督促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通過跨部門聯合監管方式,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幫扶指導。根據需要不定期,自治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攻堅服務指導組和專家技術幫扶團隊,下沉各地開展現場指導和技術幫扶,逐級壓實工作責任。(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分解控制目標,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將責任和壓力傳導落實到末梢、到點位、到人頭。自治區黨委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日常調度預警,每日統計通報各地指標情況,密切關注監測預報信息,及時發出預警提示;每月調度通報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攻堅任務進展情況,指導各地精準施策;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目標或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較差的市、縣(區)進行下發預警函或進行通報、約談。各地要將攻堅目標任務推進情況納入本地督查督辦重要內容,以時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確保高質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監督重點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權威信息,廣泛宣傳大氣污染攻堅政策要求、工作動態和做法成效,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引導公眾做好健康防護,凝聚強大攻堅合力。
原標題:關于印發《2024-2025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