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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深入挖掘大氣污染物減排潛力,加快解決當前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生態環境部部起草了《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工作方案》),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2日。
《工作方案》提出,將全面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適用、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工藝;整治關鍵組件缺失、質量低劣、自動化水平低的治理設施;提升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水平及管理臺賬質量;健全監測監控體系,自動監測設備實現應裝盡裝,全面提升自動監測和手工監測數據質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氣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協同減排潛力,助力完成“十四五”確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減排任務,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工作方案》要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應于 2024 年 6 月底前、其他地區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對于能立行立改的問題,各地要督促企業抓緊整改到位;對其他問題,重點區域力爭 2024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其他區域 2025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改。重點區域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央企于 2024 年 7 月底前、其他地區于 2025 年 1 月底前將企業排查和治理清單報送生態環境部;整治基本完成后報送工作總結。
文章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