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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態環境分局:
我市目前有5000多家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采用了UV光解工藝,UV光解設備約6500套。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截至10月底,全市共發生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火災事故超過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設備起火,同比去年同類火災事故數明顯上升。根據事故調查結果,起火直接原因主要是UV光解設備內電氣設備短路產生火花、設備內發熱元件熱量聚集溫度升高、UV光管老化破裂,引燃設備和管道內的漆渣、粉塵和可燃混合氣體。今年以來我市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火災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十分危險,稍有不慎就可能釀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UV光解設備除了存在較大火災隱患,還存在廢氣凈化效率低、產生低空臭氧造成二次污染、燈管壽命短、能耗較高等因工藝本質難以解決的問題。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認定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為低效技術。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58號),要求指導企業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治理設施。為加快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減少減輕相關火災事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淘汰范圍
淘汰范圍為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污水處理過程中僅用于惡臭異味治理的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技術不列入淘汰范圍。
二、淘汰標準
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設備主體或燈管、插座和配套電源系統等附屬元器件,斷開有關電路。拆除報廢的UV燈管需按危險廢物送到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時間要求
分行業逐步完成上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淘汰任務,其中表面涂裝行業、家具制造行業爭取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行業爭取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環評審批。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階段,原則上禁止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治理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禁止新增UV光解等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
(二)加強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生態環境分局應通過向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印發通知、倡議書,組織召開宣講會等形式,督促指導有關企業按時完成淘汰任務。
(三)正確履行行政權力。企業按政策停用、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能保持污染物達標排放的,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包容審慎原則,不得以“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為由對企業進行處罰。企業按政策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能保持污染物達標排放的,生態環境部門不得以“發生重大變動”為由要求企業重新報批環評。此外,應做好幫扶工作,指導企業按要求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相應變更排污許可證。
(四)加大補助政策宣傳力度。鼓勵企業在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積極引導符合《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條件的大氣污染防治改造項目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庫,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五)嚴肅追究事故企業責任。對不按要求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企業,加強監督檢查,發生火災等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計算應急處置費用、生態環境損害等各類直接經濟損失,嚴肅追究事故企業賠償責任。
(六)嚴格廉潔自律。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防止環保系統工作人員及其親屬違規插手企業環保設施改造項目。禁止為企業指定污染防治工藝技術,禁止強制要求企業額外增加治污措施提高治污成本,禁止為企業指定從事環保工程和安全工程的公司。
附件:關于加快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倡議書(參考模板)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本文來源:東莞生態環保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