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2022年12月30日,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媒體見面會,會上介紹,全國首部專項規范生態環境服務機構工作行為的設區市地方性立法規《溫州市生態環境服務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二十二條,就適用范圍、部門職責、政策扶持、生態環境服務基本原則及有關要求等方面做了規定,確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制主持人踏勘現場、樣品采集專用識別標識使用、錄像記錄樣品采集和檢驗分析環節服務活動等創新性舉措,并授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服務活動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三項具體監督檢查舉措,有力保障了生態環境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為推進溫州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圍繞生態環境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提供制度解決方案。針對環評報告存在大量抄襲現象,落實環評編制主持人全過程組織參與編制等職責;針對污染治理服務采取不符要求的設施和技術提供虛假治理效果等現象,落實治理設施使用要求;針對設施運營單位通過改變設施運行要求輸出虛假監測數據方式等現象,落實設施正常運行保證責任。
《條例》健全可追溯機制。創立并實施檢測監測樣品采集專用識別標識制度,明確以錄像形式記錄樣品采集、分析檢驗環節活動,保證采集和檢驗樣品的一致性、真實性;明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污染治理、檢測監測等服務活動過程予以記錄、保存的重點、要點,參照有關規定,統一規定十年保存期限,保證服務活動可追溯。
在監管方面,《條例》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生態環境服務事中事后監管。一是授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服務活動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三項具體監督檢查舉措,保障有關部門依法執法;二是依托公共數據平臺建立生態環境服務信息系統,推進數字化監督管理;三是開展生態環境服務行業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四是加強政策扶持,強化行業自律,鼓勵開展技術創新和研究開發。(許雅晶)
本文來源:中國網溫州 作者:許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