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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加快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2024年9月底前分行業逐步完成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淘汰任務。
據了解,東莞市目前有5000多家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采用了UV光解工藝,UV光解設備約6500套。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截至10月底,全市共發生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火災事故超過60起,其中大部分系UV光解設備起火。今年以來東莞市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火災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十分危險,稍有不慎就可能釀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除此之外,UV光解設備還存在廢氣凈化效率低、產生低空臭氧造成二次污染、燈管壽命短、能耗較高等因工藝本質難以解決的問題。
對于淘汰的時間、范圍、標準,《通知》作出明確的要求。針對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將分行業逐步完成淘汰任務。其中表面涂裝行業、家具制造行業爭取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行業爭取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措施包括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設備主體或燈管、插座和配套電源系統等附屬元器件,斷開有關電路。拆除報廢的UV燈管需按危險廢物送到有資質單位處置。另外,污水處理過程中僅用于惡臭異味治理的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技術不列入淘汰范圍。
在改造廢氣治理設施上,《通知》特別指出,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不得造成超標排放污染物。對采用多級廢氣治理工藝的,如拆除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后仍能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可直接拆除有關設備主體和附屬元器件,否則應改用多級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工藝。規范有機廢氣治理工程建設,相關改造工程應符合《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等標準。
《通知》還要求嚴格環評審批。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階段,原則上禁止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治理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禁止新增UV光解等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
在幫扶企業方面,《通知》明確,生態環境部門應指導企業按要求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相應變更排污許可證;鼓勵企業在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積極引導符合《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條件的大氣污染防治改造項目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庫,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通知》強調,對不按要求淘汰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企業,加強監督檢查,發生火災等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計算應急處置費用、生態環境損害等各類直接經濟損失,嚴肅追究事故企業賠償責任。
原標題:明年9月底前完成!東莞加快淘汰UV光解設備
來源:東莞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