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隨著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現行平面化的海域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需要,不僅容易造成海域資源配置中的權屬沖突,不利于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也制約了海洋經濟的發展。
2019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促進空間合理開發利用。2020年8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改革探索意見的函》,明確支持我省探索海域立體分層設權。
為此,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在指導有關地市推進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于近日印發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的通知》,預期將為解決權屬交叉重疊問題、提升海域立體空間利用效率、推動全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該通知明確,可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用海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使用水面(含上覆空間)的跨海橋梁、樁基式海上光伏等用海;主要使用水體的溫(冷)排水、污水達標排放等用海;主要使用海床的底播養殖等用海;主要使用底土的海底電纜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的通知
沿海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以及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規范有序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的范圍
用海項目需排他性使用海域的特定層空間(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且不妨礙其他層空間繼續使用的,原則上僅對其使用的相應層空間設置海域使用權。可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用海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使用水面(含上覆空間)的跨海橋梁、樁基式海上光伏等用海;主要使用水體的溫(冷)排水、污水達標排放等用海;主要使用海床的底播養殖等用海;主要使用底土的海底電纜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
完全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填海,排他性較強或具有安全生產需要的海砂開采、油氣開采等海底礦產資源開發活動以及軍事用海等特殊用海,不予立體設權。
二、強化海域使用論證
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項目應落實生態優先理念和節約集約用海要求,充分考慮國防安全、工程安全、生態安全和防災減災等因素,維護海洋自然再生產能力,不得超過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項目用海申請單位開展海域使用論證時,重點論證以下內容:
(一)立體分層設權的必要性、合理性。以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為基礎,依據項目性質和項目總體布置,從項目對海域資源的依賴性及對海域功能的需求等方面,論證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不同類型項目使用海域的必要性;從項目選址區域的區位條件、自然資源和環境條件、項目用海風險等方面,論證項目用海是否與水動力環境、地形地貌和沖淤環境、區域海洋生態系統及周邊用海活動等相適宜。
(二)不同用海活動的兼容性。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等確定的基本功能和兼容功能,充分論證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不同類型用海活動的兼容性,原則上兼容功能不得影響基本功能的發揮。在新修編的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實施前,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用海項目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等管控要求。
(三)利益相關者協調一致性。依據已界定的利益相關者及其受影響特征,論證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不同類型用海活動,與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是否具備協調途徑和機制,分別提出具體的協調方案,明確協調內容、協調方法和協調責任等,并分析引發重大利益沖突的可能性;明確不同類型用海活動的海域使用權人之間的用海權利、權屬關系、作業安排、利益補償,明確責任義務和潛在矛盾化解機制,提出項目用海到期后的退出方案等管理對策。
三、規范用海報批程序
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項目用海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
對已設立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進行立體分層設權的,新申請用海單位應與原海域使用權人協商一致并達成協議,在項目用海審批前完成原海域使用權用海空間范圍的變更登記。
對未設立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進行立體分層設權的,可將不同類型的多個用海項目整合優化,統一設計。其中,項目用海審批層級不同的,按審批層級先高后低的順序辦理用海報批手續;項目用海申請單位不同的,按照協商明確的用海空間范圍,分別辦理用海報批手續。
立體分層設權項目用海申請書和批準文件中需明確宗海平面界址、高程和海域水面、水體、海床、底土空間分層等信息,并附宗海界址圖和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示意圖,各拐點坐標以三維坐標方式表達。
四、加強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
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項目按照“一物一權、一證一繳”原則,依據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確定的海域等別和級別、用海方式、用海面積分別計征海域使用金。《調整海域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財綜〔2018〕15號)施行前已設立的海域使用權因立體分層設權需要變更空間范圍信息的,仍執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符合海域使用金減免條件的,應按項目分別辦理審批手續,不得違規減免海域使用金。
五、做好海域使用權不動產登記
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項目用海經依法批準后,由用海單位持用海批準文件或出讓合同、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等材料,到項目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海域使用權首次登記。
對已設立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進行立體分層設權涉及原海域使用權變更的,由原海域使用權人持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立體分層設權協調協議(或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等材料,向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用海,用海變更經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再到項目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
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項目用海應按照《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等標準要求,設定不動產單元并編制代碼,依據海域分層使用的權利設定結果,采用三維登記模式,確認不同海域空間范圍的權利主體、使用面積等信息。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和登記簿中,應注明實際使用的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空間分層和高程信息,并附宗海界址圖和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示意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9月18日
原標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自然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