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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治理消除重污染天氣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扎實推進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以下簡稱“重污染天氣”)治理,實現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等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聚焦細顆粒物(PM2.5)污染,兼顧可吸入顆粒物(PM10)防治,緊盯冬春季重點時段(10月-次年3月),圍繞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健全區域大氣聯防聯控機制,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規范管理,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區地級城市重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3%。到2027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區地級城市重污染天數比率穩定控制在0.3%(1天)以內。到2035年,重污染天氣應對更加精準科學有效,全區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鞏固提升。
二、推進措施
(一)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
1.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鋼鐵、水泥、焦化、燃煤鍋爐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現有燃氣鍋爐逐步開展低氮燃燒改造。到2025年底,全區鋼鐵企業主要大氣污染物達到超低排放指標限值;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全面實現超低排放;現有燃氣鍋爐全部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到2027年底,全區焦化和水泥行業80%左右產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落實,不再重復列出)
2.深化工業爐窯綜合治理。依法依規關閉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實施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鑄造、石灰等行業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深度治理。逐步完善煉焦、鐵合金、石墨碳素、活性炭等行業尾氣綜合利用路徑和環保治理措施。按照自治區鐵合金企業規范化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進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等鐵合金企業集中治理。到2027年,工業爐窯基本完成分類整治。(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3.深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加強VOCs源頭控制,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快推進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以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寧東基地為重點,加快推進石油煉制、石油化工、現代煤化工、原料藥制造、農藥制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包裝印刷、紡織印染、家具制造、涂料使用及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VOCs“一企一策”綜合治理行動。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等關鍵環節排查整治。控制服務業和生活源涉揮發性有機物溶劑使用。(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
(二)實施移動源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嚴把源頭檢驗關,新注冊的柴油車按照規定100%進行檢驗。加大對柴油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重點核查隨車清單、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排放情況等。深入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及維護(I/M)制度。加大重型車輛抽查力度,到2025年,全區在用柴油貨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力爭達到90%。(責任單位: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監督檢查,加快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強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控,禁止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在控制區內使用,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到2025年底,各市、縣(區)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責任單位: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
(三)加強大氣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強施工道路揚塵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制度,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六個標準化”要求。占地面積超過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要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要合理控制土方作業范圍,實施分段施工。按照“城鄉統籌、以克論凈”原則,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進一步提高機械化濕式清掃率。加強建筑渣土運輸管理,優化渣土車運輸路線,實行密閉化運輸,在車身顯著位置懸掛運輸路線牌。沙塵天氣過后,各地要及時組織開展清塵行動。到2025年底,地級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穩定達到85%以上,縣城建成區達到75%以上;到2027年底,地級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穩定達到90%以上,縣城建成區達到80%以上。(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參加單位:交通運輸、水利、公安、生態環境部門)
2.加強裸露土地、堆場揚塵控制。按照“標本兼治、動態治理”的原則,各市、縣(區)組織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閑置空地、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實施整治。加強城市公園綠地、綠化隔離帶等建設,完善城市綠地體系。實行工業企業堆場規范化全封閉管理,加強堆場揚塵綜合管控。(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參加單位: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
3.深化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開展采礦區揚塵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頭看”,持續深化賀蘭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賀蘭山東麓及中南部地區石灰巖、石膏、建筑石料等非煤礦山揚塵綜合整治監督管理,開采、破碎、裝卸、運輸等環節要采取地面硬化、密閉苫蓋、噴霧降塵等揚塵防控措施,進一步鞏固露天開采礦山(含砂石料廠)深度整治成果。(牽頭單位:自然資源部門,參加單位:生態環境部門)
4.嚴格其他面源污染管控。堅持疏堵結合,持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強化各縣(市、區)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和網格化監管,開展秋收期間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特別是加強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的宣傳與管控,嚴格按照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區域和時限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審批管理。依法依規指導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執法檢查和糾紛調解,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
(四)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1.加快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產能置換等相關要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依法依規推進落后產能有序退出,淘汰半封閉式鎳鐵、鉻鐵、錳鐵電爐和燒結磚瓦行業落后產能,對污染嚴重、穩定達標排放無望的企業和生產線依法予以關閉。新建的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涉氣企業和項目原則進入開發區,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責任單位: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
2.優化能源供給結構。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多措并舉加快釋放煤炭先進產能,合理提升煤炭供應能力。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供應量,加快推進西氣東輸三線、四線和鹽池至銀川等天然氣輸氣管道建設。建設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到2027年,全區新能源電力裝機力爭達到6000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
3.提升煤炭清潔利用水平。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穩妥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項目建設,到2023年底,吳忠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到2024年底,銀川市、固原市、中衛市完成改造任務;到2025年底,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定運行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民用煤質量監管,確保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責任單位: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
4.推動傳統產業集群提質增效。對鋼鐵、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開展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重點縣(市、區)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明確產業集群定位、規模、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求;制定涉氣產業集群專項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開展綜合整治,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責任單位: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
(五)加強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
1.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構建“自治區—市—縣”重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機制。按照國家要求,自治區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預警分級標準進行修訂,黃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以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紅色預警以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為啟動條件。各市、縣(區)及寧東基地參照執行。2023年底前,自治區、各地級市及寧東基地完成應急預案修訂。健全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在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增加會商預報頻次,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時效性。預報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各地根據新修訂的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依法依規適時開展鋼鐵、水泥、鐵合金、電石、焦化等重點行業錯峰生產。(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氣象部門)
2.強化應急減排清單管理。按照國家、自治區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求,規范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A、B、C、D及引領性企業)申報、審核、調整流程,鼓勵各地開展環保績效創A行動,通過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推動重點行業減污降碳、綠色發展。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實現涉氣企業全覆蓋。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3.加強污染天氣提前應對。各地要根據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和自治區發布的7天空氣質量預報情況,進行科學分析研判,在預報可能出現污染天氣時,提前預防、提前介入、提級管控。針對工業企業、燃煤、揚塵、機動車等污染,采取積極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環境空氣污染等級。(牽頭單位:生態環境部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氣象部門)
4.嚴格重污染天氣應對監管執法。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力度,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和幫扶指導。充分運用執法APP、污染源自動監控、雷達走航、便攜式監測、無人機、電力數據等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促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相關企業依法處罰,并按規定下調績效分級。(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公安部門)
三、落實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
1.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要求,確保各級政府、部門、企業責任清晰、履職盡責,壓緊壓實重污染天氣應對責任。各市、縣(區)政府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要全面落實屬地責任,組織領導本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推動有關任務和措施落實落地。自治區各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推動落實、聯防聯控等職責。各類涉氣企業要切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意識,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有效提高大氣污染防治水平。
2.深化全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設,落實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污染防治措施。加強與周邊省(區)溝通協作,提高聯防聯控水平。完善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區域會商機制。當兩個及以上地級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統一指揮調度各地開展區域應急聯動。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作組赴各地開展集中幫扶,督促指導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并為追責問責提供依據;只有一個地級市啟動應急預案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召集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二)強化考核評估。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定期調度牽頭任務推進情況,每年向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年度工作報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將治理消除重污染天氣任務落實情況納入自治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科學設定各地年度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并組織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開展階段性評估,確保全區應對重污染天氣取得實效。
(三)提升預警能力。成立環境空氣質量深度分析專班,科學分析研判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及時提出針對性防控措施建議。進一步深化重污染天氣來源成因研究,及時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完善自治區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建設,提高全區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和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水平。
(四)強化責任追究。
1.對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存在未持證或依證排污、超標或超總量排放大氣污染物、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散煤、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泄露物料收集處理、施工和運輸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等情形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不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及自治區有關規定,按照問題性質和調查情況,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調整和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未完成重污染天氣消除目標任務的地區依法依規進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有關落實情況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