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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環保驗收
東莞環保驗收,東莞環評驗收、東莞環保自主驗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作為自主驗收的責任主體,應按照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組織驗收,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竣工后無需驗收。
東莞工廠企業單位申請三同時環保驗收需準備的資料:
1、東莞環保驗收申請書。
2、環保治理(廢氣、廢水、噪聲)設施設計方案及圖紙。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
4、環保驗收全廠監測(調查)報告(原件,一份)。
5、填報《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登記表》。
6、項目主體工程及環保設施、環保措施相關照片(原件,一份):如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已包括相關照片的,可不提供。
7、危險、嚴控廢物及零星廢水處理處置有關材料(復印件,一份):如產生危險廢物、嚴控廢物、零星廢水須轉移處理的,提交相應轉移處理處置合同。
8、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