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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應的數據進行統計,每年的廢氣污染排放中,VOCs的排放量要遠遠不能超過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的排放量。因此,為了維持一個良好的大氣環境,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是必不可少的。在東莞市污染企業提升整治中,企業需要完成的東莞VOCs廢氣檢測廢氣整治措施介紹如下。
1、涉及vocs廢氣的企業,須做好vocs廢氣收集與vocs廢氣治理設施等措施后達標排放。工廠vocs廢氣治理方法通常有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燒法等等。東莞市科尚環保公司專業廢氣處理公司,從事工廠vocs廢氣治理工程、vocs廢氣治理設備銷售安裝、vocs有機廢氣處理工程設計施工等一站式助力企業環保達標服務。
2、規范企業廢氣進行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環境監測信息技術管理規范發展要求,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這些部件上游重要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應優先考慮垂直管段和煙道負壓區域,在這些區域應避免煙道彎頭和截面急劇變化。必要時應設置一個安全、規范的采樣數據平臺。
3、制定自我監測方案或者計劃,實施自我監測,按照相應的行業標準排放污染物。自行進行監測可委托具備發展環境質量監測資質的第三方服務社會監測管理機構可以開展廢水、廢氣、噪聲等監測(包括排放口監測、無組織監測),并出具相關數據監測工作報告,也可用近一段時間內的監測分析報告代替。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相應的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考慮環境影響評價、排放許可證和項目所在地流域的批準)。
4、對于中國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污染影響企業,應當按要求將自行監測系統數據在“全國污染源監測網絡信息資源管理與共享服務平臺”進行發布聯網。
5.實行全封閉車間的企業,除行業特殊要求外,應對廢氣收集處理能力進行評估,保持負壓或微負壓狀態,對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檢漏。
6、涉東莞VOCs檢測系統物料的儲存、轉移輸送、化工安全生產、產品可以使用一個過程管理及其他要求須按《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進行排放內部控制技術標準》(GB 37822-2019)落到實處。
以上內容就是東莞vocs廢氣檢測廢氣治理注意事項,如需了解更多,可隨時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