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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體不僅給群眾帶來了極差的感官體驗,也是直接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突出水環境問題,國務院頒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標。
城市黑臭水體是指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的統稱。根據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將黑臭水體細分為“輕度黑臭”和“重度黑臭”兩級。城市黑臭水體問題主要有4大原因:
1.點源污染:排放口直排污廢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非常規水源補水等。
2.面源污染:降水所攜帶的污染負荷·城鄉結合部地區分散式畜禽養殖廢水的污染等。
3.內源污染:底泥污染·生物體污染·漂浮物·懸浮物·岸邊垃圾·未清理的水生植物·水華藻類等。
4.其他污染:城鎮污水廠尾水超標·工業企業事故排放·秋季落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