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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是什么?
VOCs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其定義有好幾種,美國ASTM D3960-98標準將其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美國聯邦環保署(EPA)這樣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在我國,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91 Pa、標準大氣壓101.3kPa下沸點在50~260℃以下且初餾點等于250攝氏度的有機化合物,或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揮發的有機固體或液體。東莞科尚環保公司專業承接vocs廢氣處理,有機廢氣處理,工業廢氣處理等。從環境監測的角度來講,VOCs是以氫火焰離子檢測器檢出的非甲烷總烴類檢出物的總稱,主要包括烷烴類、芳烴類、烯烴類、鹵烴類、酯類、醛類、酮類和其他有機化合物。
VOC與VOCs之間有什么關系?
VOC和VOCs其實是同一類物質,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由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般成分不止一種,因此VOCs更精準。再者,在日常交流過程中,人們習慣性將s省去,這就造成了部分朋友搞不清VOC和VOCs。
TVOC是什么?
TVOC是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縮寫,即總揮發性有機物。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TVOC的定義是熔點低于室溫,沸點范圍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我國《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控制排放控制標準》中對于TVOC則這樣表述:“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對廢氣中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VOCs物質的總量,以單項VOCs物質的質量濃度之和計。實際工作中,應按預期分析結果,對占總量90%以上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出。”
廢氣處理中的VOCs控制方法有哪些?
1. 大氣環境的治理首先要源頭控制,即實施低VOCs原料替代;
2. 其次為過程控制,即通過改進生產工藝,使得關鍵VOCs產生工序可密閉操作;
3. 最后需加強末端治理,采用成熟高效的VOCs處理裝置,提高末端治理設施的去除效率。